據業(yè)內消息人士稱,印度尼西亞的用過的食用油 (UCO) 出口商已經成立了一個協(xié)會,以游說反對需要國內銷售證明才能獲得出口許可證的新規(guī)定。
據其新選舉集團CV Artha地鐵石油總監(jiān)Goenawan稱,13官員協(xié)會占該國25,000-30,000噸/月UCO出口能力的90%。
阿格斯媒體 1 月 25 日的報道稱,成員們希望該國貿易部的聽眾能夠說服其放棄 UCO 部門的國內銷售義務規(guī)則。
根據 1 月份出臺的新規(guī)定,UCO、棕櫚油精和毛棕櫚油 (CPO) 的出口商必須提交國內銷售證明才能獲得出口許可證。
被稱為通過以補貼價格確保國內供應來緩解食用油價格的一步,市場參與者不確定為什么 UCO 被包括在裁決中,因為 UCO 出口商通常不參與棕櫚油生產,也無法獲得用于國內零售的油精,報告說。
“我們已經通過購買地溝油來幫助窮人,為什么我們還需要在這些規(guī)則下買賣油精?”戈納萬說。
阿格斯媒體稱,無法立即聯系到印度尼西亞貿易部置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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